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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輪湄南河丟棄垃圾 泰國港務局擬暫停涉事船隻執照

【泰國新聞報導】曼谷市政府與曼谷可持續發展部門主管,聯同泰國港務局及水警指揮官於27日在湄南河畔的「15分鐘公園」舉行記者會,針對26日發生的遊輪向湄南河丟棄垃圾事件進行調查與回應。

曼谷市長顧問表示,曼谷市政府依據《公共衛生法》進行監管,因船隻除需獲得港務局許可外,還需申請食品銷售許可。涉事船隻屬於客運兼餐飲船,經拉差布魯納區辦公室調查,該船尚未申請相關許可證。區辦公室已發出警告,要求船主在7天內進行整改並申請許可證。若未按時完成,將依據《公共衛生法》第45條處以最高6個月監禁或5萬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

發言人還強調,市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問題,並加強對餐飲場所的檢查,包括許可證、衛生條件、垃圾分類及油脂處理等。對於在河道或運河丟棄垃圾的行為,將依據《城市清潔與秩序維護法》進行處罰。

泰國港務局局長指出,港務局已與曼谷市政府及水警合作,對涉事船隻展開調查,並向船長及相關人員提出指控。根據《1913年泰國水域航行法》(1992年修訂版)第119條,向河道丟棄垃圾的行為最高可處以6個月監禁及1萬泰銖罰款。港務局將成立委員會,暫停涉事船長的執照及船隻使用許可,並召開會議討論進一步措施。

此次事件再次引發對環境保護的關注,相關部門表示將加強監管,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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