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國家警察署下令,全國交通警察即日起至3月期間,對交通違規行為採取「先勸導後開罰」原則,並將違規紀錄登錄於PTM系統。若發現重複違規行為,將立即開立罰單。
警務處長助理素姆巴頌於昨(28日)下令,曼谷都會警察司令、警察地方總指揮部第1至第9區司令、中央調查局司令、以及警察戰略辦公室司令,共同推動國家警察署的行政管理政策。

該政策由國家警察局長吉提叻制定,核心內容為「六項加速推動措施」,其中第5項為嚴格執行並強化交通紀律。同時依據國家警察署管理會議中的署長指示,要求交通警察在執法時,全面透過交通罰單管理系統開罰單,以提升執法透明度。
此外,依據《陸路交通法》2522年版及其修正條文第140條規定,交通執法人員依法有權對違反交通法規者進行口頭警告或依法進行罰款處分。
(圖片來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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