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皇家公報網站 發佈國家反貪污委員會辦公室的公告,內容涉及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同居者視為配偶的標準(第2版),該公告於2024年生效。
為使該公告與《民商法典修正案(第24版)》2024年保持一致,反貪委決定對2018年發布的相關標準進行修訂。
根據《肅貪憲法法案》第102條第2款及第126條第3款的授權,國家反貪污委員會發布以下公告:
第1條 本公告稱為「國家反貪污委員會關於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同居者視為配偶的標準公告(第2版)2025年」。
第2條 本公告自2025年1月22日起生效。
第3條 廢除2018年公告第3條的內容,並以以下條款取代:
「第3條 未與公職人員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同居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將根據《肅貪憲法法案》第102條第2款及第126條第3款視為配偶:
(1) 與公職人員舉行婚禮或其他類似儀式,並有家庭成員或外界知曉其以夫妻關係同居;
(2) 公職人員公開表明其配偶身份,或社會普遍認可其配偶身份。
此條款亦適用於曾與公職人員登記結婚並依法辦理離婚,但仍公開表明或社會普遍認可其配偶身份者。」
公告發布於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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