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臉書專頁「司法事務辦公室」於6日發布一則警告,提醒任何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辱罵或公開羞辱他人的人,可能面臨監禁的處罰。這些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罪(根據《刑法》第326條),即向第三方散佈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導致他人受到侮辱或憎恨。
處罰: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並處以不超過2萬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此外,若通過廣告形式進行誹謗(根據《刑法》第328條),即通過文件、繪畫、電影、圖片、文字、錄音或錄像等方式散佈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導致他人受到侮辱或憎恨,並通過廣播、公告等方式傳播。
處罰: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並處以不超過20萬銖的罰款。
因此,民眾應謹慎在社交媒體上發言,避免觸犯法律,以免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 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