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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是否與憲法相牴觸?

【泰國新聞報導】憲法法院於昨(28日)召開審案會議,審理多啟重要且備受關注的案件。其中,案號第28/2025號涉及《兵役法》1954年第27條及第45條,是否違反或牴觸憲法第26條與第31條。

此案係由北欖府地方法院轉呈,提交被告憲法異議申請。被告為內提威·丘提帕派善,身分為社會與政治行動者。該刑案請求憲法法院依憲法第 212 條裁定,判斷前述《兵役法》條文是否與憲法相牴觸。

最新進展顯示,憲法法庭經討論後認為,為利於完整審理,應追加向國防部長調取意見說明與相關證據文件,並命令相關機關或人員,根據憲法法院所定事項,補充製作意見並提交文件證據副本。機關或人員須於收到函文之日起 15 日內送達憲法法院,以作為後續裁定的參考依據。

事實上,整個憲法爭議的邏輯為:《兵役法》第27、45 條,允許國家用刑事與強製手段,限制人民人身自由;但憲法第 26 條規定,限制權利必須「必要+比例」;憲法第 31 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必須有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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