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憲法法院於2月4日公佈一項決議結果,駁回陸軍上校拉達克提交的指控申請,他指控該人民黨黨魁納塔蓬與泰自豪党黨魁阿努庭涉嫌違憲及嚴重違反道德標準。
本案源于申請人拉達克指控兩位黨魁,去年9月3日共同簽署的一份諒解備忘錄(MOA),違反憲法第114條、第144條、第168條及第185條的規定,構成瀆職與嚴重違反或不遵守道德標準。拉達克主張,依據憲法第101條,兩名黨魁作為議員的資格應終止。
憲法法院經審議後裁定,一致決定不予受理此指控。法院在說明中指出:首先申請人拉達克不具備直接利害關係,根據請願書及所附檔,未發現拉達克自身受憲法保護的權利或自由因被納塔蓬和阿努庭的行為而受到侵害。
其次,不符合法定程式要件,該情況不符合《憲法法院程式法》第46條第1款所規定的受理標準、方法與條件。因此,申請人拉達克無權依據憲法第213條提出此項指控。
關於申請人拉達克請求憲法法院裁定,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嚴重違反道德標準從而導致其議員資格終止的問題,法院指出,憲法及相關憲法法律已就該類事項的申訴程式及有權提請法院審議的主體作出專門規定。依據該法第46條第3款,憲法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故申請人同樣無權據此提出憲法第213條下的請願。
綜上,泰國憲法法院一致裁決,不予受理該案,案件將不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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